园林绿化树木的胸径验收允许有误差。园林绿化工程苗木验收规范规定:胸径(地径、头径)设计值<10 cm,允许偏差±0.5 cm;胸径(地径、头径)设计值10~20 cm,允许偏差±1 cm;胸径(地径、头径)设计值>20 cm,允许偏差±2 cm。
绿化树木高度验收规范具体讲有一下几点:
1.行道树: 分枝点(主干定干)高度3~3.5米,最低也不能低于2.5米。
2.住宅小区的绿化树木,其树高不能超过10米。
3.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绿化树木,其树高要依规划设计的要求,结合周围环境、植物配植的实际情况而决定。
通常情况下绿化树最高不会超过10米,多数小区的树不会高过三楼,应该不会被遮挡住。
住宅小区的树木高度标准为:
1、树冠外缘距居民住宅主要***光面窗户直线距离2米内,影响住宅通风***光的,以疏剪、修枝为主,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可以在居住区内迁移;
2、树冠外缘距居民住宅主要***光面窗户直线距离2米外,影响住宅通风***光的,以疏剪、修枝为主,原则上不予迁移。
1.行道树: 分枝点(主干定干)高度3~3.5米,最低也不能低于2.5米。
2.住宅小区的绿化树木,其树高不能超过10米。
3.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绿化树木,其树高要依规划设计的要求,结合周围环境、植物配植的实际情况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