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民***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并通知如下:
一、废止2005年3月18日我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策〔2005〕35号)。
二、国家建设征用占用土地上经济林的补偿,参照当地树(品)种相同(相近)的立地条件、管理水平、栽种年限,按该树(品)种盛果(丰产)期近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或上年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再乘以折算倍数计算。具体标准为:
(一)干果类:盛果期前按2—5倍计算;盛果期按6—9倍计算;盛果期后,按2—4倍计算。
(二)水果类:盛果期前按2—4倍计算;盛果期按4—6倍计算;盛果期后,按2—3倍计算。
(三)药用类:丰产期前按2—5倍计算;丰产期按6—8倍计算;丰产期后,按2—3倍计算。
其它经济林可参照上述干果类标准执行。
三、确定补偿执行标准,由征占地单位和林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聘请双方认可的专业部门予以评估鉴定。
四、用于科学研究等特殊用途的经济林补偿,根据前期投入和科研价值等因素,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五、本标准适用于对毁坏经济林的赔偿和其它被占用土地上经济林的补偿。
1.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2.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3.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4.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5.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关于退林还耕的补偿费用,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和被征家庭的人口数量来给与补偿。
最名贵的树苗排名是榉木、瘿木、红木、黑檀木。
1、乌木乌木(阴沉木)由地震、洪水、泥石流将地上植物生物等全部埋入古河床等低洼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长达上千万年炭化过程形成乌木,故又称“炭化木”。
2、黑檀木黑檀木是印尼国宝级植物,成材缓慢,需数百年以上,它与印度紫檀木、海南黄花梨木,三者被公认为红木之首,是传世家具的首选用材,极具收藏价值。
3、红木又有紫榆之名,广东称之为“酸枝”,而红木是江浙及北方流行的名称。产于印度、泰国、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系黄檀属珍贵树种之一,心材橙色、浅红褐色、红褐色、紫红色、紫褐色至黑褐色,材色不均匀,深色条纹明显,材质坚硬、耐磨、沉于水。
4、瘿木亦称影木,影木不是某一特定树种,而是泛指树木生病后所生的瘿瘤,为木质增生的结果。将瘿木剖开后,会因树种质地的不同而呈现独特的花纹样式,如葡萄纹、山水纹、芝麻纹、虎皮纹、兔面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