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这种一刀切式做法,把法桐树统统砍掉太极端并不可取。法桐的毛絮确实困扰着大家的生活,***出行捂口鼻戴口罩,但是造成生活不便的元凶并不是法桐,法桐本身的生长是自然现象,而为了城市绿化在城市密集种植法桐是人类的行为,这不应该全归咎于自然生长的法桐。
小区业主砍掉18棵法桐是卸磨杀驴的做法,法桐夏季为小区居民纳凉提供庇护,为小区的绿化吸尘贡献力量,而小区业主有选择性的安插罪名,法桐实属无辜,这种做法令人寒心,也与建设生态城市的宗旨也相悖。
法桐有点毛毛就把树砍成秃子,你们天天扔垃圾是不是也把你们的手和胳膊都砍掉,自私的家伙,如果全郑州市的树都砍成这样,郑州人夏天怎么过?走在路上连个遮阳的树叶都没有,想想都可怕,郑州以前叫绿城都是法桐的功劳,应把砍树的抓起来,先拘留再罚款,他们不是住别墅吗?罚的他去远郊住爬爬房去
树是为人服务的!不是给人制造麻烦的!如果自己的树自己都没有权力处理谁还会种树!例如有一个村子原来庄稼地里的路两边都是自己的地自己种树,有一天树长大成材了,村民要砍树买钱然后再种树,这时上边来人不让砍树,老百姓很生气,自己种的不让砍还影响自己地里的庄稼,有一天晚上老百姓都把自己地里的树砍了!以后也不种树了!现在一大片地树都没有了…
我只能说,这个小区的业主都是法盲。
18棵法桐,已经可以构成滥发林木罪了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首先这个小区的物业要负很大的责任,砍掉18棵树,不是一时半会的事情,物业在觉察到情况时没有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应该负主要责任吧?毕竟小区内的树木都归物业来管理。
其次,砍树的业主也逃不了罪责。虽说法不责众,但是发起人及参与砍树的业主,应当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最少也得处于罚款。
曾经有过这样的法律案例,2016年,合肥市有小区业主砍掉了两颗五六年的树木,后执法部门根据《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对私自砍伐树木的业主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先是行政处罚,依照规定,每棵树木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其次是***取补救措施,砍了两棵树,就让他再补种两棵树。”
法桐毛絮、杨柳树飞絮,都是特别的讨厌人,年年如期而至,但是也不能无视法律法规,私自砍伐。可以向物业部分提出建议,请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士来对树木进行绝育处理,或者申请换掉一批树木,走正常的合法的流程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千万别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才好啊。